四电BIM工程与智能控制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
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四电BIM工程与智能控制铁路行业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提升重点实验室层次,提高建设绩效,确保人才培养、学科学位建设、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的正常开展,使学校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上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操作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学校重点实验室工作相关规定的基本原则,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是学校行政在本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方面的审议咨询机构。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在校长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共同参与下,依据本章程,对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进行审议、评定、指导和咨询,为学校决策提出建议。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组织机构
第三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由校长、分管副校长、科技处、人事处、研究生院、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财务处、国际交流处、国资处、实验管理中心、重点实验室负责人组成。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1人,委员由9人组成。
第四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每届任期3年,委员会成员属职务性质,职务变动者自动替换。
第五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主任和秘书各1人,属职务性质,职务变动者自动替换。主任由重点实验室主任兼任,秘书由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兼任。
第三章工作职责
第六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一)审议重点实验室建设规划、重点实验室设置等方案;
(二)审议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政策和制度,审议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的标准和办法等;
(三)审议各类重点实验室奖项评定标准和办法,评定各类与重点实验室相关的奖项;
(四)论证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布局与管理,并对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提出指导;
(五)开展重点实验室工作专题调查和研究,对加强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其他重点实验室相关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
第七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年定期召开全体会议。全体会议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
第八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临时召开工作会议。
第九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决议事项采取民主集中制原则,需以投票方式作出决定时,应事先制定投票规则。
第十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一般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须向主任请假,并在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会议实行回避制度,在讨论、审议或评定与委员及其亲属有关的事项时,该委员须回避。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三条本章程由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〇二一年九月一日